大连市发现5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114例无症状感染者

上述病例在我市部分活动轨迹已于昨日由中山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普新区疾控中心发布,现将其他主要活动轨迹发布如下:12时40分至13时,甘井子区亿泽生鲜(每日阳光超市)(红旗中路祥溢园18号,亲亲家园北门附近)。

大连市发现5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114例无症状感染者

来源: 大观新闻
2022-11-3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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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现5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

114例无症状感染者

2022年11月29日,大连市发现119例核酸检测结果异常。其中,在域外疫情地区来连人员排查中发现1例、在密切接触者排查中发现75例、在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25例、在社会面主动筛查中发现18例,市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阳性,已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经专家诊断,5例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均为轻型),114例为无症状感染者。我市已排查到的密切接触者均纳入管控,涉及外市人员信息已及时横转当地。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经综合研判,决定将“沙河口区星海湾街道同泰街147号楼2单元;旅顺口区登峰街道浪琴湾30号、88号;金普新区站前街道杨家村227号、266号;金普新区友谊街道招商雍景湾小区3号、4号;普兰店区丰荣街道泰山小区47号楼;普兰店区丰荣街道普东社区宋屯59号;瓦房店市共济街道抱龙明珠一期10号楼1单元”划定为高风险区,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同时,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等规定,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1月30日0时起,将“金普新区友谊街道古城丁区28号2单元;金普新区友谊街道园艺村四组37号;金普新区拥政街道胜利路1012号盛鑫旅馆”调整为低风险区,并实施相应防控措施。

上述病例在我市部分活动轨迹已于昨日由中山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普新区疾控中心发布,现将其他主要活动轨迹发布如下:

一、公共交通工具

(一)地铁

11月24日

6时至9时,乘坐地铁3号线(大连湾站-香炉礁站)。

6时30分,乘坐地铁3号线(后盐站-香炉礁站)。

19时,乘坐地铁3号线(香炉礁站-后盐站)。

11月25日

6时至8时,乘坐地铁3号线(金家街站-香炉礁站)。

6时至9时,乘坐地铁3号线(大连湾站-香炉礁站)。

6时30分,乘坐地铁3号线(后盐站-香炉礁站)。

8时28分,乘坐地铁3号线(大连湾站-香炉礁站)。

19时,乘坐地铁3号线(香炉礁站-后盐站)。

11月26日

6时30分,乘坐地铁3号线(开发区站-香炉礁站)。

11月27日

7时37分,乘坐地铁3号线(大连湾站-香炉礁站)。

11月28日

7时37分至8时02分,乘坐地铁3号线(大连湾站-香炉礁站)。

13时52分至14时14分,乘坐地铁3号线(香炉礁站-大连湾站)。

(二)公交车

11月22日、24日至26日

15时30分,乘坐534路公交车(二七广场站-友好广场站),换乘23路公交车或者901路公交车(友好广场站-太原街站)。

11月24日至28日

6时40分,乘坐812路公交车(金家街快轨站-钻石湾幼儿园站)。

16时30分,乘坐812路公交车(钻石湾幼儿园站-金家街快轨站)。

11月24日

6时27分至7时10分,乘坐1路公交车(南关岭站-香炉礁站)。

7时10分至7时30分,乘坐43路公交车(香炉礁站-人民广场站)。

17时09分至18时,乘坐1022路公交车(人民广场站-南关岭站)。

11月25日

6时,乘坐1106路公交车(辛寨子广场站-香工街站)。

6时10分,乘坐519路公交车(华南中学站-金家街快轨站)。

6时26分至7时30分,乘坐1022路公交车(南关岭站-人民广场站)。

8时08分至9时,乘坐701路公交车(机场站-万岁街站)。

9时14分,乘坐14路公交车(太原街站-大连市游泳馆站)

15时18分至16时50分,乘坐1201路公交车(普照街站-夏家河子海滨浴场站)。

17时06分至17时48分,乘坐43路公交车(人民广场站-金三角站)。

17时48分至18时,乘坐1107路公交车(金三角站-南关岭站)。

19时10分,乘坐1106路公交车(香工街站-辛寨子广场站)。

11月26日

6时34分,乘坐1路公交车(南关岭站-青泥洼桥站)。

7时,乘坐519路公交车(华南中学站-金家街轻轨站)。

7时13分至7时30分,乘坐43路公交车(人民广场站-香炉礁站)。

8时,乘坐702路(加车)公交车(人民广场站-青泥洼桥站)。

8时43分,乘坐27路公交车(港湾桥站-连胜街南站)。

8时51分,乘坐14路公交车(太原街站-大连市游泳馆站)。

8时58分,乘坐710路公交车(香炉礁街站-迎客路站)。

10时56分,乘坐524路公交车(郭东小区南站-周山街站)。

11时5分,乘坐27路公交车(太原街站-港湾桥站)。

13时24分,乘坐27路公交车(港湾桥站-太原街站)。

15时,乘坐27路公交车(太原街站-港湾桥站)。

11月27日

7时至11时,乘坐20路公交车(华南国际商城站-华南中学站)。

8时,乘坐7路公交车(香炉礁站-五一广场站)。

13时40分,乘坐534路公交车(二七广场站-友好广场站),换乘23路或者901路公交车(友好广场站-太原街站)。

11月28日

5时45分,乘坐532路公交车(辛寨子广场站-香工街站)。

7时至11时,乘坐20路公交车(华南国际商城站-华南中学)。

8时,乘坐15路公交车(青泥洼桥站-人民路站)。

17时,乘坐1106路公交车(香工街站-辛寨子广场站)。

二、相关场所

11月23日至25日

8时30分至16时,甘井子区春光教育培训中心(前关路前关园6号楼)。

11月24日至27日

7时至21时,甘井子区金玉浴池(金四街24-1-406号)。

10时至12时10分,甘井子区金家街公园东侧大卫生间。

11月25日至27日

6时30分至17时,甘井子区辛寨子大连金地城项目140E区 E-10地块。

11月26日至27日

0时至1时,沙河口区五羊泰平肉面馆(迎春街4号)及附近的吉时便利店。

11月22日

11时50分至12时25分,甘井子区张记清香拉面(钻石湾和美园东)。

11月23日

11时10分至11时40分,甘井子区亿泽早餐店(亲亲家园北门超市旁)。

12时40分至13时,甘井子区亿泽生鲜(每日阳光超市)(红旗中路祥溢园18号,亲亲家园北门附近)。

16时50分至17时15分,甘井子区渤海红旗市场鹏德建材商店(西山水库附近)。

18时至18时30分,甘井子区翠林园独一味驴肉(马栏店,前程街3号楼)。

11月24日

7时至12时,甘井子区姚北路150号长和木业对面废品收购站公共卫生间。

13时05分至13时40分,甘井子区湾家老味锅贴王(红旗中路兴达花园99号)。

15时至16时30分,甘井子区汤悦温泉生活馆(虹港路101号)。

16时09分至16时54分,甘井子区河北街超市(钻石湾星光照澜营销中心对面)。

18时至18时15分,沙河口区地利生鲜(锦绣路店)。

18时30分至18时45分,沙河口区海王星辰(锦江园店,锦江园4号)。

20时15分至20时40分,甘井子区三兴生鲜生活超市(钻石湾店,和硕园19-8号)。

11月25日

8时01分,中山区蒙恩生鲜超市(石葵路店)。

10时30分至10时45分,星海公园旋转木马游乐设施后面的卫生间。

11时45分至13时30分,沙河口区米村拌饭(圣亚店,圣亚海洋公园附近)。

18时20分至18时35分,沙河口区小赵生鲜超市(锦江园店)。

18时25分至19时,沙河口区地利生鲜(锦绣路店)附近地瓜、猕猴桃、铁板鸡架摊位。

18时55分至19时15分,甘井子区乐园超市(南关岭西街31-2号附近)。

11月26日

8时30分至10时,西岗区石道街农贸市场。

11时30分至11时50分,西岗区新隆嘉供销超市(新华街店,新华街206号)。

11时50分至12时10分,沙河口区新农合生鲜超市(太原街店,成仁街297号)。

14时09分,华润万家超市(大连西岗店)。

16时30分至16时45分,沙河口区维康大药房(锦绣路店)。

16时35分至16时50分,沙河口区地利生鲜(锦绣路店)。

17时至19时,甘井子区辛寨子综合市场。

23时10分至23时20分,沙河口区乐惠平价超市(同泰街168号1-1)。

11月27日

11时53分至12时03分,甘井子区奇麟鲜品生鲜超市(红凌路69号)。

12时45分至19时,甘井子区志远物流(南关岭街道姚北路23号)公共卫生间。

17时55分至18时15分,大连亚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源店(甘井子区金源花园6号楼)。

17时30分至19时30分、20时至22时,甘井子区喜相逢饭店(中海凤凰熙岸北,虹城路与牧川路交叉口西北280米)。

17时50分至18时10分,甘井子区益春堂药房(金家街店)(金家街3号)。

18时10分至18时36分,甘井子区香味美快餐店(姚北路与姚工街交叉口南320米)。

请有以上活动轨迹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备,配合社区(村)做好相应分类管控措施。请广大市民自觉履行个人防疫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大疫指发〔2022〕69号)要求,配合落实公共场所扫码和查验核酸、“愿检尽检”等各项防控要求。特别是域外来(返)连人员,来连前务必提前主动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连时在入连交通场站及公路卡口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进行“落地即检”,并配合落实分类管控措施。对于未依法依规履行防疫义务,未落实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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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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