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提出了6个方面33项措施,努力推动经济回归正常轨道,确保运行在合理区间。并于5月24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政策措施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金融政策、稳投资促消费、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以及保基本民生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经济工作部署,在落实好我市前期已出台的助企纾困政策基础上,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落实财政政策
(7项)
1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2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要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
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加快已下达的109亿元地方专项债发行使用进度,在6月底前要基本发行完毕。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后,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按在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的要求做好安排。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积极争取国家扩大领域范围的专项债支持,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
4
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符合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由省、市财政按照规定给予担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大连银保监局)
5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
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
7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按照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要求,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省政策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落实货币金融政策
(5项)
8
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大连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9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和涉农贷款,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20亿元,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创设“商票通”“科票通”“绿票通”“自贸通”,优选为民营小微、绿色、科技、自由贸易等领域票据办理再贴现。(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10
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11
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持续加大企业上市工作推进力度,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支持大连银行、大连农商银行发行金融债劵。积极推广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劵市场进行债务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大连证监局、大连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12
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坚决扭转新增贷款负增长势头。(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大连银保监局)
三、落实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
(6项)
13
加快推进水利工程项目。实施青堆市政东三镇管网延伸工程、庄河市明阳街道西部八村自来水管网延伸工程,推进庄河中部供水工程、金普新区农村饮水并网工程等项目建设。实施松树水库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推进大沙河等河流治理工程。积极开展朱隈水库至沙里涂泵站输水工程、瓦房店市元台镇饮水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支持,加快推进引洋入连工程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瓦房店市政府、普兰店区政府、庄河市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
14
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以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全力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有效投资。全力协调推动大连新机场项目立项于年内早日获批。加快推动地铁4号线、5号线项目建设和轨道交通二期建设规划调整,同步开展地铁1号线三期和13号线二期可研编制,力争早日开工建设,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可持续发展。渤海大道工程力争2022年7月1日前南段与北段通过连接线实现全线通车,旅顺中部通道工程力争年内实现全线贯通,推进大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屋面广场部分2022年6月底对社会开放,年底完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甘井子区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15
推进城市老旧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在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环卫、交通等方面,加大项目谋划力度,推动项目落地。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及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建设,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改造。不断完善和提升现有管廊功能,结合实际积极吸纳管线入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16
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扩大有效投资,持续做好向社会资本推介项目相关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推动45个列入国家、省、市重要文件项目尽快实施,鼓励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对当年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60万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加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支持。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一年度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贴息比例按照当期LPR的50%确定,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7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平台企业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作用和稳就业作用,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重要商品物资保供工作。结合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基础,鼓励企业开展平台经济相关业务。支持平台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引导企业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开展关键领域技术突破和创新。落实平台经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相关政策,清理和规范全市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加大对平台经济企业投入支持力度。支持传统产业企业与平台企业合作等方式,加快数字化转型,提高生产运营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
18
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不设置汽车限购措施,及时落实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的政策文件。落实国家关于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的政策,落实关于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的要求。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继续研究推动我市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相关工作,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贸易便利化。跟进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电动汽车充电桩(站)奖补政策,支持和引导更多专业第三方充电运营机构加大在我市投资建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四、落实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4项)
19
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落实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强对2022年度秋粮收购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针对当前农资价格依然高企情况,在前期已发放0.74亿元农资补贴基础上,待省资金下达后,及时发放第二批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按照省统一部署,落实好我市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种粮收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0
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进红沿河核电二期、大连液流储能调峰电站一期、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冷家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项目建设和调试,年内竣工投产;落实前期工作,加快开工建设陆上、海上风电场和庄河抽水蓄能电站;完善电网网架,全面开展城市电网和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瓦房店市政府、庄河市政府、普兰店区政府、沙河口区政府、甘井子区政府)
21
确保电煤稳定供应。争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国家、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开展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调度合同签订、兑现情况,确保电煤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22
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充分发挥我市港口资源和石化产业优势,按照国家有关原油成品油等储备要求,配合落实储备任务。充分利用大连LNG接收站资源优势,进一步谋划布局我市天然气储气设施和应急调峰站项目建设,不断增强天然气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落实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7项)
23
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合理收费项目,严禁对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4
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的,免除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税收、金融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大连银保监局)
25
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落实对我市民航企业的政策支持,加大对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等专项再贷款发放,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鼓励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采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服务收费等方式,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和财务成本压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
26
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积极应对疫情,重点推进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企业复工达产,及时总结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区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7
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好“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我市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享受本地居民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8
统筹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建设大连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支持申报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物流枢纽和节点建设运营。争取利用中央预算内专项、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支持我市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构建“东亚—大连—中亚”商品车跨境运输新通道;打造旅顺双向重载“班轮+班列”滚装联运新模式,开发“旅顺—龙口”集装箱滚装业务。鼓励农产品产地和部分田头市场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初加工冷链设施。谋划一批企业型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平台型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和共享型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提高冷链物流效率,加快补齐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短板。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29
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依托重大外资项目专班,加快推进海力士等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加强产业链招商,围绕“15+N”产业链规划,积极做好项目谋划,针对石化、汽车、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集成电路及电子元器件等重点领域开展精准招商,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与水平。积极推动太平湾合作创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英歌石科学城、金州湾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做好利用外资工作。加强外商投资制度保障,加快推进《大连市外商投资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投资环境,进一步促进和稳定外商投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贸促会、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六、落实保基本民生政策
(3项)
30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研究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31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完善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区市县(先导区)、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按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数等核心因素安排奖励资金,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鼓励引导合作银行经办机构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加强对新市民创业的信贷支持。优化业务办理流程,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创业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按规定免除反担保相关要求。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多措并举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实施春暖农民工行动。力争每个地区建设1—2个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支持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劳务输出务工、返乡入乡创业多元发展。搭建便捷的线上招聘服务平台,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和“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发展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
32
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财政下拨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和价格临时补贴,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因局部聚集性疫情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