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明确50个部门232条工作职责

2020年9月,辽宁省印发《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该文件以国家责任清单为蓝本,按照相同的内容、体例起草,明确了省(中)直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我市出台《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明确50个部门232条工作职责

来源: 大连日报
2021-02-23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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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冬梅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巴家伟

交通噪声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由哪个部门指导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统筹开展……近日,由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责任清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照机构改革后各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的职责,明确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监察委所属50个部门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应当履行的232条工作职责,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制度保障。

《责任清单》将50个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逐条列出、各部门责任一目了然,有效避免了责任多头、责任真空、责任模糊等现象出现,确保履责有依据、监督有抓手、追责有方向,推动构建起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背景:

2020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这是国家首次形成此类文件明确中央层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该文件明确提出全国各地区应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020年9月,辽宁省印发《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该文件以国家责任清单为蓝本,按照相同的内容、体例起草,明确了省(中)直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该文件也明确提出全省各地区应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责任。

●目的

构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长期以来,虽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对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做了规定,但是这些内容过于分散,不够系统和明晰,很多部门对需履行的环境保护责任不清楚,存在职责边界不清晰的问题,严重制约了生态环境保护具体工作的持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需要各方面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因此,将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梳理归纳出来,明确任务分工,能够有效传导压力,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切实形成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建生态文明的强大合力,对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思路

遵循职责法定、重点突出原则

《责任清单》编制工作贯彻“全面梳理、明晰责任、照单履职、动态更新”的总思路,拟定具体责任条款时主要遵循了两大原则。

职责法定原则。《责任清单》中所列明的有关部门的责任,是对30余部相关法律、100余部法规规章、50余份新三定方案、180余份涉机构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文件、500余份相关文件(如规划、计划、方案、决定、解释、通知)等在内的逾1000份资料文本所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行梳理、整合、提炼基础上形成的,都是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未赋予相关部门“于法无据”的额外责任。

重点突出原则。列入《责任清单》中各部门责任的事项,既涵盖影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长期性、重要性工作,又兼顾当前环保突出问题的解决和薄弱环节的加强。对未列入《责任清单》中的一般性工作职责,《责任清单》指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内容

涉及50个责任主体 232条工作责任

《责任清单》分7部分,以清单的形式,列出各级各部门在决策、执行、行业管理、监督执法中应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232条,涉及到50个责任主体。

1.明确了市委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责任。涉及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等9个市委有关部门,共计22项。主要责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等宏观方面,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2.明确了市人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涉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2个部门,共计5项。主要责任一方面是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享有立法权和宏观决策权,负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立法,组织起草、统一审议我市地方性法规草案;另一方面是研究审议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议案,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履行民主监督责任。

3.明确了市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涉及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等26个市政府有关部门,共计169项。对于宏观经济、资源管理、基础建设等部门,主要责任是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实施项目、推进行业发展、指导生产经营时,必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行业管理,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统一和相互促进。对于教育科技、法治人事、财政国资、审计统计、文化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关保障支撑工作。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观念的普及教育,通过地方科技计划予以重点支持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加大城乡环境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4.明确了市政协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责任。涉及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1项。主要是对市直有关单位履行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履行参政议政责任。

5.明确了中省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涉及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海关等9个中省直单位,共计26项。主要责任涉及如落实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的税收政策;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组织开展所辖区域内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等通航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进口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内单位出区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6.明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责任,共计8项。主要责任是推进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对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7.明确了军队驻连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海上执法责任。涉及大连海警局1项。主要责任是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执法检查和处罚,按规定权限参与和支持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亮点

覆盖全、职责细、操作强

《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监察委所属50个部门232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具有覆盖全、职责细、操作强等三大亮点。

一是覆盖全。《责任清单》的适用对象包括党委、人大、政协、政府各职能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省直部门以及在连部队中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等7大类50个责任主体,涵盖我市所有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公共机构,实现“应纳尽纳”“横向到边”。

二是职责细。《责任清单》共有责任232条,一方面全方位地分解细化了当前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和任务,另一方面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将各主体环保责任明晰化、具体化。党委部门主抓总体部署、班子和队伍建设、考核问责,政府部门主抓制度政策制定、任务落实。

三是操作强。《责任清单》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对职能部门环保责任的细化,既能有效解决过去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责任虚化、职能交叉等问题,推动构建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又能进一步推动考核问责扎实有力;在责任条款上摒弃了模糊表述,对每一项工作都明确对号入座。对多部门参与的工作,不仅明确了主要负责部门、会同部门、配合部门,同时还细化各部门工作内容。

(巴家伟)

【责任编辑: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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