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辽宁省的大连、鞍山、盘锦三市,及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大连、营口三个片区,初次发生情节轻微违法行为,但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企业,监管部门将不进行行政处罚。
这是从8月21日辽宁省司法厅在营口自贸区召开的“包容免罚”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现场会传来的消息。
“包容免罚”监管模式,在辽宁省发端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以下简称“营口片区”)。是营口片区监管部门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贸区政策优势推出的一项监管制度。
营口片区签发《包容免罚监管及<包容免罚事项清单>实施办法》,从营口片区综合执法的实际出发,建立动态《免罚清单》调整模式,对区内免罚事项进行动态监控,根据执法活动的情况,综合研判,对免罚事项进行实时调整,适当增加或减少免罚事项,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安全可控。
在营口片区,实施“包容免罚”对象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经营者首次违法;能够通过整改措施予以纠正;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结合营口片区管委会承接的执法权限,营口片区对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自由裁量“可以”进行处罚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促进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最终形成了目前的56项“包容免罚”监管清单,其中市场监管领域18项,文化监管领域5项,旅游监管领域9项,商务监管领域4项,劳动监察领域2项,综合执法领域3项,城建规划监管领域15项。
2018年4月,执法人员在对区内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家企业延长用工时间超过正常标准1小时。由于企业是首次出现该问题,并能够在第一时间予以纠正,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实行了“包容免罚”制度,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实现有效监管防控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轻了企业负担。
企业负责人说:“自贸区以改重罚款、轻规范的执法理念,非常人性化。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我们自觉遵纪守法,提高了法律意识,这样有‘温度的’监管,大大降低了企业负担,也间接建立起我们在自贸区发展壮大的信心!”
营口片区监管部门有关人士认为,“包容免罚”创新监管,既是一项创新举措,同时也是服务企业的具体体现,改变了“重罚款、轻规范”的行政执法观念,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纠正初次轻微的违法行为,在实现有效监管防控的同时,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充分体现自贸区的人性化监管以及与服务相统一的监管理念,对推动自贸区法治环境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营口片区推行“包容免罚”监管模式后,深化了政府监管服务模式改革,营造了良好的政企互信关系,进一步提升了片区企业经营活力,有力促进了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营造
召集这次现场会的省司法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在全省一些地区示范推广“包容免罚”监管经验,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
辽宁省将在示范推广地区制定并发布多个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明确免除行政处罚。在规定期限内,动态调整免罚清单。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场主体,行政监管部门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等予以处罚。
(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