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命名29个城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辽宁省大连市榜上有名。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于2014年9月起正式启动。2015年9月,大连市被列入第二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城市,于2016年1月正式启动创建工作。2021年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第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行复审,对第二批创建城市进行评价验收。
创建中,大连市积极构建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监督管理、追溯协作、检验检测、社会共治“五大体系”,建设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行刑行纪衔接、主体责任落实、高质量发展、社会共治、准出准入衔接、重大活动保障“八大工程”,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提升了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向好,社会认可、群众满意,最终通过国家评审验收。
多年来,大连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全力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公开承诺,不断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冷库、白酒小作坊公开承诺率达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重点销售企业自查报告率全部100%;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16家,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22家,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13条、示范店250家。(中国日报大连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