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亿尾鱼虾苗入海20亿元渔民收入增值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增殖放流工作的倍增发展时期,国家、市、县区各级财政资金投入从2010年的1535.5万元增加至2014年的5365.9万元,放流苗种数量从2010年的10亿多单位增加至2014年的30多亿单位。

150亿尾鱼虾苗入海20亿元渔民收入增值

来源: 大连日报
2022-06-10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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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李小华

图/王滔飞

增殖放流是养护渔业资源、修复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转变渔业增长方式、实现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从试验开展到倍增发展,再到优化调整,我市基本形成了稳定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空间布局。近十年来,我市持续加大渔业增殖放流力度,每年都开展规范化、有组织、系统性的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十三五”期间,全市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苗种超过150亿尾,累计增加渔民收入近20亿元。

大连基本形成稳定增殖放流空间布局

大连市是全国最早的增殖放流试验地,从1984年的海蜇、中国对虾增殖放流试验开始,我市陆续开展了三疣梭子蟹、皱纹盘鲍、日本对虾、褐牙鲆、真鲷、许氏平鮋等多个品种的增殖放流试验。2010年开始,结合大连市渔业资源总体情况、放流海域实际条件、生物群落组成变化、苗种供应稳定程度、放流资金投入和经济效益产出等多种因素,以改善水域环境为指导、以服务地方渔业经济为原则、以增殖本土资源为重点、以最大化投入产出为目标,大连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逐步优化放流品种。截至2020年,全市增殖放流品种逐步调整为以中国对虾为主,三疣梭子蟹、褐牙鲆、许氏平鮋为辅的品种结构,通过综合效益相对比较高的中国对虾来保障增殖放流的资金使用效率,辅以不同生物层级的蟹类、鱼类实现增殖放流的环境修复功能,同时通过稳定的放流规模保障渔民增收的稳定性,基本兼顾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增殖放流工作的倍增发展时期,国家、市、县区各级财政资金投入从2010年的1535.5万元增加至2014年的5365.9万元,放流苗种数量从2010年的10亿多单位增加至2014年的30多亿单位。“十三五”时期,大连市增殖放流工作进入优化调整时期,每年资金投入稳定在4000万元至5000万元,放流苗种规模稳定在30亿至33亿单位左右。在稳定增殖放流规模的基础上,工作重心逐步落在品种优化、技术突破、程序规范和科学布局等方面。截至2020年,全市增殖放流已经基本形成渤海和北黄海两大增殖区域,旅顺口区、金普新区、甘井子区、长海县、瓦房店、庄河、普兰店等七大增殖放流海域,结合这些放流海域的水域环境和底质条件,投放适合的本土生物苗种和适度数量。

五年增殖放流累计增加渔民收入近20亿元

多年的增殖放流让渔民收入得到了明显增长。根据各区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增殖放流群体的回捕生产情况的调查统计,“十三五”期间大连市增殖放流累计增加渔民收入近20亿元,实现投入产出比1:10,促进了渔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21年,全市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苗种31亿尾,经回捕调查,投入产出比达1:17,创历史新高。

水域中放流种类的渔业资源量明显增加。通过增殖放流,增加了近岸海域优质渔业种群生物量。根据各区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增殖放流群体的回捕生产情况的调查统计,“十三五”期间大连市增殖放流累计增加捕捞产量20,000吨,取得了良好的增殖效果。

水域生态群落结构和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因过度捕捞等原因,造成野生的中国对虾资源枯竭,大连两大渔场中国对虾濒临灭绝,市场一度出现“一虾难求”情况。经过多年增殖放流,到目前为止,仅黄海北部中国对虾捕捞量已达到400吨以上。通过增殖放流,使濒危的渔业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补充,维护了生物的多样性。

促进了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增殖放流,促进了大连垂钓场的建设发展,垂钓场数量增加到百余个,拉动了以游艇为主的锤钓船增加到200多艘。同时带动水产苗种繁育、仓储运输、水产加工的发展,通过渔业休闲、垂钓、观赏、餐饮、会务、度假、体验渔家乐、渔业科普教育的发展,为渔民转产转业提供了新的就业领域。

“规范化”为大连增殖放流上“保险”

为实现增殖放流的预期效果,我市自2009年大规模开展海洋生物增殖放流工作以来,不断完善工作流程,现已形成规范、科学、严格的增殖放流工作程序。据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增殖放流工作从苗种采购、繁育、放流直至回捕调查等整个环节,都按照具体、明确、规范的规程进行操作,以确保增殖放流工作取得理想的生态和经济效果。

我市增殖放流工作已形成一套规范的操作体系。成立了大连市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大连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指导意见》。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将结合本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放流布局、放流时间和地点及放流品种和规模。苗种生产环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统一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确定苗种供应商,建立完整档案备查。聘请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对苗种生产全程进行监督、检验检疫及验收。制定了褐牙鲆、对虾类、三疣梭子蟹《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验收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涵盖了我市所有增殖放流的主要品种,对每一种海洋生物增殖放流的全过程进行详细而科学的规范操作。每年休渔期结束开捕后,还将向部分渔民发放捕捞日志,进行系统的回捕调查,以科学检验、评估增殖放流的效果。

2014年开始,大连市在全国率先引入第三方验收机构进行增殖放流苗种数量和质量验收,改变以往主管部门同时作为苗种采购方的环节漏洞,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验收机构对苗种供应的生产条件、种质质量和放流入海数量进行鉴定,并出具验收报告,由主管部门对第三方验收机构的工作程序进行监督,同时邀请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民众共同参与,规避增殖放流过程中的徇私舞弊行为。2019年,大连市出台了《大连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第三方验收规范》,对第三方验收机构的资质、验收人员、操作程序、验收行为做了进一步的规定,为完善第三方机构验收方式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科学研判放流效果,连续开展回捕调查。聘请科研院所开展系统性的增殖放流回捕调查分析汇总,改变了以往单纯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采集抽样渔船的捕捞数据进行统计,缺少更为专业分析的情况。通过委托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等专业院所开展回捕调查分析汇总,可以更科学地分析和掌握当年增殖放流实际效果,为优化和完善增殖放流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李小华)

【责任编辑:许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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