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工作部署落实,《大连市安全生产工作交办单制度》于近日开始实施。该项制度由辽宁省大连市安委办结合《大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大连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方案》和《大连市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的工作制度》文件精神制定,是压紧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的一项新举措。
随着大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拉开帷幕, 全市各区市县、先导区及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都收到了一份由市安委办印发的《交办单》,简明扼要地提到在本次检查中需推进完成的工作任务,即交办事项、提交反馈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时间等,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更加严谨务实。
根据《大连市安全生产工作交办单制度》,凡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市安委办将向交办对象发出《交办单》。交办对象收到《交办单》后,要严格落实并责成专门机构或专人在规定时限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结的,要及时申请延期办理,并按节点报告工作进展,直至办结回复。安全生产工作交办事项办理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及时办理交办事项的,进行警示提示、约谈、督办。(中国日报大连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