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并印发了《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十项工作制度》,对如何进一步优化全市应急管理营商环境提出明确规定。
这十项工作制度包含行政审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等三大领域,包括服务标准化制度、提醒提示制度、容缺受理制度、跟踪辅导制度、计划执法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检查辅导制度、廉政服务制度、跟踪问效制度和发布预警服务制度等。
据介绍,这十项工作制度既是贯彻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对2月7日大连市召开的全市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的实际践行,有效补充了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性短板。
“十项工作制度”颁布实施后,在行政审批方面,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严格“证照分离”,方便群众办理应急管理服务事项,全面做好“办事不找人”“审批不见面”。
在安全生产方面,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规范执法检查行为,规范配备执法记录仪,严禁随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建立应急、消防与负责安全生产监督责任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减少检查企业频次。同时,在督导服务方面将以专家服务检查为主,对重点企业进行“专家会诊”,对检查出的一般隐患和问题,以责令现场整改为主、行政处罚为辅。
“十项制度”还着重强调,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和企业调研的跟踪问效,坚决杜绝各类“吃、拿、卡、要”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执法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持续加强破坏营商环境问题问责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强化“12345”服务举报热线等沟通渠道管理,以群众和企业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在限期内办理完毕群众“急难愁盼”事项,确保事事有解决、事事有回音。(中国日报大连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