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首次达到国家标准,创历史最好水平。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10.3%。优良天数达321天,较2015年增加47天,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进一步增强,美丽辽宁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省委、省政府于2021年3月成立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面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改善空气质量作为全省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进行系统安排部署,对重点治理任务实施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公开约谈。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多次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推动解决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市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党政主要领导狠抓部署和落实,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治理问题,为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奠定扎实基础。
二是强化执法,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同一切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作坚决斗争工作要求,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全省先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挥发性有机物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创新执法模式,充分利用在线监测与区域走航监测等手段,精准锁定污染源;大范围推行异地交叉执法,加强司法联动,对重点案件实施省级直查直办、公开曝光;重污染时段,对涉气企业开展驻厂监督、重点巡查集中强化执法。建立环境违法问题清单,实施“周调度、月考核、月通报”的工作机制,坚决做到“六到位”,即整改落实到位、立案查处到位、移送移交到位、公开曝光到位、督促指导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打击恶意违法排污的高压态势。截至2021年底,全省查处案件3317件,同比增加27.1%;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33起,同比增加20.1%。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推动重点领域深度治理。加强全省大气治理项目库建设,按照工程化、项目化、清单化谋划大气治理重点工程200个。2021年争取中央大气专项资金8.64亿元,同比增加1134%,为重点领域治理提供有力保障。全省完成散煤治理9.3万户;淘汰锅炉3000蒸吨;推进34家钢铁企业112个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对417台(套)使用脱硫除尘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企业实施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清理“散、乱、污”企业368家;整治涉气产业集群企业192家;完成81个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扬尘治理;对300家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开展走航监测与执法检查;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高排车辆1.8万辆。对全省21个大气重污染区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强化“一区一案、一源一策”,压实责任推动治理,实施综合治理措施200余项,重污染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10.0%。
四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升预警预报能力,建成葫芦岛、锦州市颗粒物组分站并联网,完成省级空气质量预警平台升级改造,预报时长由7天延长至10天。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1.2万家重点企业实施绩效分级管理,细化3万条生产工序减排措施。建立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快速响应工作机制,通过管理、监测、执法等部门协同联动,实施快速预警、快速处置、快速减排闭环管理。2021年秋冬季发生三轮污染过程,通过省市联动,提前削峰保良,污染减排成效显著,全省未出现重污染天。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新征程已经开启,“十四五”期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方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实施PM2.5与O3协同治理,全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蓝天白云。
(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