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补贴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每年2000万元 “首贷中心”助力企业发展

《金普新区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补贴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每年2000万元 “首贷中心”助力企业发展

来源:大连日报 2021-08-21 21:12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继东北首家“首贷中心”在金普新区投入试运行后,金普新区财政局近日正式印发《金普新区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补贴实施方案》,以每年2000万元的补贴额度,用于小微企业首贷贴息及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首贷业务补贴,从而进一步发挥“首贷中心”作用,帮助辖区小微企业畅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助力企业发展。

按照方案,在金普新区财政安排的每年2000万元补贴中,1600万元将用于小微企业首贷利息补贴,400万元用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首贷业务费率及资本金补贴。凡在金普新区注册且纳税的小微企业,2021年7月1日(含)之后在银行获得的首次贷款(额度需在1000万元以内),均可申请财政贴息。涉农企业年化贴息率2%,高新技术企业年化贴息率1.5%,其他类型企业年化贴息率1%。同一贷款对象,最多申请一次贴息,贴息期限最长1年。补贴按照先付后贴的原则,企业向贷款银行支付利息后,再申请贴息,每年申请、发放一次。申请贴息的小微企业和贷款银行,均需在“大连金融科技平台”(www.dljrkjfw.com)注册且对接成功,并于每年1月1日至2月末通过平台申请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支付贷款利息的补贴,经中国人民银行金州新区中心支行、金普新区财政局审核通过且在平台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金普新区财政局向企业直接发放。

据统计,金普新区“首贷中心”自7月1日试运行以来,已累计办理小微企业首贷业务54笔,金额5395万元,加权平均利率5.36%,考虑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4.36%,比辖区上半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125个基点;储备客户23户,预期办理贷款4103万元。作为大连乃至东北地区第一家“首贷中心”,金普新区“首贷中心”在畅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的示范引领作用已初见成效,形成了线上线下、银行担保、政府企业多方参与的共赢局面。

【责任编辑:邵冰琦】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