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医保局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取消以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上年末累计余额在2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用于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只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累计结余额大于等于商业健康保险参保缴费额的,参保人即可用个人账户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2012年,大连市出台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上年末累计余额在2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用于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该政策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个人账户的共济作用,积极推动了个人账户结余额较大的参保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目前,共有5家商业保险公司的17种备案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广大参保人选择,为大连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供了有力补充。
近两年,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意见》,促进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提高参保群众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国内很多城市已放开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使用政策。(中国日报大连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