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员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会议任命郑青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郑青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求发、张兴奎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崔枫林辞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学群辞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据相关资料显示,郑青,女,1966年12月生,此前担任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正厅长级)。
郑青简历
郑青,女,汉族,1966年12月生,云南昭通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国家检察官学院高级检察教官。
1984年9月至1988年7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大学学习;
毕业后进入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检察长,曾先后到枝江市问安镇驻点开展农村工作,到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挂职锻炼;
2002年8月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党组副书记,2002年9月任副检察长;
2005年2月任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2005年3月任检察长;
2007年12月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2008年2月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7年4月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正厅长级),2018年6月任一级高级检察官。
2021年1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