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防指部发布1号令

5.物业公司、房屋产权单位、房屋出租人必须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积极配合排查工作,如实提供居民(村民)、房屋承租人信息。6. 社区(村)要按照市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要求,加强对公共场所、电梯及其他封闭场所清洁、消毒,设立专门疫情防护垃圾回收箱,对垃圾日产日清。

金普新区防指部发布1号令

来源: 半岛晨报
2020-12-22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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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普新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令

第1号

新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全区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管理,有效遏制疫情扩散,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大连金普新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1.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依托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单元楼(村民小组)、党员(骨干户)五级网格化联防联控体系,形成严密链条,层层压实责任。对工作不力、防控不力的,要进行倒查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新区光中街道、先进街道、站前街道、拥政街道和友谊街道必须对居民小区、村实行封闭管理,各小区(村)居住人员一律凭证出入并测体温,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做到“里不出、外不进”。快递、投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3.社区(村)要建立人员排查台账,按照《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中“十清楚”的要求严格排查,特别是控制区内全体人员。

4.社区(村)非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办公区域、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办公)时间,定期实施消杀作业。“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严禁人员聚集。

5.物业公司、房屋产权单位、房屋出租人必须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积极配合排查工作,如实提供居民(村民)、房屋承租人信息。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物业公司、房屋产权单位、房屋出租人责任。

6. 社区(村)要按照市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要求,加强对公共场所、电梯及其他封闭场所清洁、消毒,设立专门疫情防护垃圾回收箱,对垃圾日产日清。

7.全区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这些症状的居民(村民)应尽快到医院就诊。

8.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行动轨迹、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将其失信信息归集到大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9.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省、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生产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不折不扣地将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大连金普新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

2020年12月21日

编辑:姜雯欣 校对:张颖

责任编辑:赵伟值班编委:王健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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