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落实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

5.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对于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的教师,一律取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学校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专项工作,不得要求教师重复填报同类表格数据等,保障教师批改作业时间。

我市全面落实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

来源: 大连日报
2020-11-16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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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曲琦)近年来,我市持续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的各项措施,先后出台了《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大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大连市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不断规范学校管理,努力营造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日前,省教育厅下发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对中小学生作业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市教育局积极回应,并公示各地区教育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

1.学校必须“零起点”教学,严禁敷衍教学超纲超进度教学。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对于新的知识内容一律“零起点”教学,保证课堂教学完整性。对于非“零起点”教学的学校和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严禁强制或暗示学生订阅教辅材料等行为。

2.学校必须合理确定考试难度,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排名。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不出偏、怪考题,考试难度适当。严禁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等信息,校内不得开展各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3.学校必须控制作业总量,严禁挪用挤占自习课时间。学校制定作业实施方案,教务部门、年级组长、班主任分别协调统筹学校、年级、班级各学科教师科学合理布置作业,把握作业内容形式和总量。学校要明确规定合理充足的学生自习课时间,严禁无故挪用、挤占。

4.教师必须精准布置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重复性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45分钟,初中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60分钟。严禁教师在微信群、QQ群等布置家庭作业。

5.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对于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的教师,一律取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学校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6.学生要主动独立完成作业。学生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学习时间,加强自我管理,主动独立完成作业,不敷衍、不抄袭。

7.学生要做到每天坚持校外体育活动。学生要加强体育锻炼,校外体育活动要纳入家庭作业任务。严格控制好居家上网时间自觉保护视力,最大限度减少使用电子产品时间。

8.家长要做好学生家庭作业的督促落实。家长要积极营建良好的学习环境,不额外给学生增加家庭作业负担。做好学生校外体育活动安全保护教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及时将学生家庭作业完成情况反馈给教师。

9.家长要做好学生睡眠保障。家长要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家长要控制学生电子产品使用时长,防止学生沉迷网络。

10.各地要切实减轻教师负担,严格控制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专项工作,不得要求教师重复填报同类表格数据等,保障教师批改作业时间。

对于以上“十要求”的全面贯彻落实,市教育局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作出部署,并提出“三立即”:立即传达到全体一线教师,立即组织研读学习。此外,为了切实强化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的管理,及时回应广大家长对学生作业管理问题的关切,市教育局建立了区、市联动处理机制,通过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媒体向广大家长宣传“十要求”,形成广泛的监督氛围,同时公布各地区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认真查实,严肃处理。

各地区教育部门举报电话:

1.大连市教育局 84603623

2.中山区教育局 82318106

3.西岗区教育局 83601152

4.沙河口区教育局 84368409

5.甘井子区教育局 88159528、88159948

6.高新区教育文体卫生局 84796275

7.旅顺口区教育局 86367715

8.金普新区教育文旅局 87683063

9.普兰店区教育局 83117749

10.瓦房店市教育局 85613936

11.庄河市教育局 89706271

12.长海县教育局 39371522

13.长兴岛社会事业管理局 85095740

(曲琦)

【责任编辑: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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