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场新闻发布会聚焦依法防控依法治理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场现场。——市法院介绍发挥司法职能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相关工作情况 全市两级法院对于对医疗机构、生产和经营疫情防控产品的特殊企业,审慎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措施,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第三场新闻发布会聚焦依法防控依法治理

来源: 大连日报
2020-02-1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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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场现场。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王艺 摄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王艺 石朕

2月1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场,市依法治市办、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仲裁委联合发布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的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网上办案”确保审判质效

——市法院介绍发挥司法职能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相关工作情况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石朕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全市两级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市法院副院长李成富介绍,市法院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为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5条具体举措,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为坚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依法严惩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各类违法犯罪

针对社会关切,依法从快从严惩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妨害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各类违法犯罪,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对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为防控疫情实施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引导当事人合理主张诉求,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妥善化解矛盾,保障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防控工作。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依法予以监督,促进行政机关积极履职。

智慧法院 保障诉讼服务不停歇

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辽宁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引导当事人通过线上渠道远程办理诉讼事务。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当事人不能及时行使诉讼权利或履行诉讼义务的,依法适用审理期限中止和顺延等规定。强化多元化解、诉调对接,大力开展在线调解和调解协议线上司法确认,力争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视情合理安排开庭时间和方式,对当事人因疫情防控申请合理延期开庭的,予以准许;对于确需开庭审理的案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进行。

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企业 优先立案、立即执行

依法妥善审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纠纷、金融纠纷、劳动争议、企业破产申请等案件,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企业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优先立案、立即执行;对涉案的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及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供应企业,审慎采取财产保全、财产拍卖等措施,避免因执行行为影响疫情防控防治工作;严厉打击逃避执行和抗拒执行行为,对于疫情防控期间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从严处罚;对申请修复信用的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及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供应企业,根据需要酌情开展信用修复,保障相关机构和企业全力以赴参与疫情防控。

企业可以通过线上渠道或邮寄方式立案 12368诉讼服务热线也保持畅通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一些企业面临巨大压力。为维护企业经营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市两级法院全力保障企业诉讼渠道畅通和便利。虽然诉讼服务面对面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但诉讼服务工作不打烊。企业可以通过线上渠道或邮寄方式立案,12368诉讼服务热线也保持畅通,上周,全市法院共接到立案申请和诉讼服务电话1600余件(次)。

全市两级法院进一步强化多元化解,特别是大力开展在线调解和调解协议线上司法确认,并根据企业需求合理安排开庭的时间和方式。

全市两级法院对于对医疗机构、生产和经营疫情防控产品的特殊企业,审慎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措施,加大司法保护力度。近日,金州法院积极协调外地法院,为辖区内一家接到生产防护服紧急任务的企业,依法紧急盘活了被查封拍卖的生产设备,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有力服务了疫情防控大局。

对因受疫情影响陷入危困的企业,全市两级法院将依法加大诉讼费用缓交、减交的支持力度,确保涉困企业打得起官司。

立足检察职能做好疫情防控

——市检察院介绍“防风险、促发展、惠民生”为重点的检察环节疫情防控工作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王艺

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中,市检察院依据我国刑法、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的若干意见》,将立足检察职能,始终坚持聚焦大局、保障大局,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惩处与预防、监督与支持、办案与服务“四个关系”,注重防风险、促发展、惠民生,切实做好检察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发布会上,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魏世铎代表市检察院从三方面对《意见》的重点内容做以介绍——

严格依法办理涉及疫情防控5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依法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人员隐瞒病情,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过失未报行程或接触史等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依法严惩疫情防控期间针对医护及相关防护人员实施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行为的犯罪,严厉打击“暴力伤医”、“暴力抗防”以及打砸医疗机构、破坏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

依法严惩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法律实施、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依法严惩在防控疫情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控制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以及贪污、侵占、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的犯罪。

依法严惩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假药、劣药的犯罪,以及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国家规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类犯罪。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延伸司法办案效果

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办案理念,在依法打击涉疫犯罪的同时,注重区分犯罪性质、情节,有效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涉企犯罪,在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况下,适用慎拘慎捕原则,对相关企业的涉案财产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保障该类企业复工后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在办案中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帮助企业在恢复生产中立恒心、增信心,实现检察机关加强刑事打击工作与提供司法服务工作的双向发力。

坚持开展源头防控。紧盯疫情发展形势,在切实发挥检察监督职责的基础上,树立监督与支持相统一的理念,助力行业监管,参与完善综合治理。

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助推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密切协作,严把案件质量关,不枉不纵,确保打击的精准性。

加强检察机关内部联动配合。将防疫期间律师办理相关业务、群众诉求反映渠道予以公开告知;做好群众来电答复处理工作,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认真处理来电咨询,答复和引导群众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诉。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将处理情况回复来信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尽量不当面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以及听取辩护人意见,妥善处理好办案与防控的关系。

优化公安窗口服务

严打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市公安局介绍“推行线索举报奖励,严格执行防控指令”等治安方面防疫工作情况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王艺

新冠肺炎爆发以来,市公安局全面强化严打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从严社会面管控、落实派出所和社区、村屯封控管理措施,全力推动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和防疫工作有序开展。市公安局副局长尹安全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市公安局的最新相关工作情况。

推行线索举报奖励

依据上级部署和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奖励的公告》,针对涉疫情隐瞒不报、实施诈骗、哄抬物价、造谣传播等8大类情况,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积极发动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

连日来,累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459条,目前正在加紧核实办理,一经核实我们将第一时间落实奖励措施。

优化公安窗口服务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市公安局于2月1日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调整公安窗口服务工作的通告》,明确自2月3日起,临时调整窗口现场办理方式,推广“网上办”、“预约办”等多种渠道,倡导广大群众登录我们的政务服务平台或手机下载公安APP,在线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对一些证件办理等有期限控制的延长有效期40天,并对一些特殊紧急情况又需要采取照片和指纹等相关信息的,设立了指定的消毒场所,确保窗口服务安全防护落实到位。

强化防控工作法制保障

按照市防控指挥部4号令明确的公安机关主要职责:维护政治安全,打击涉疫恐怖信息、虚假信息、谣言,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控制疫情,查处涉疫诈骗、哄抢、破坏防治物资违法犯罪行为等,市公安局会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联合会签,重点对患有或疑似患有新冠肺炎的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故意或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严格执行防控指令

针对2月9日市防指下达的5号令,全市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全力配合、主动担当,与街道、社区、村屯等干部和工作人员一道捆绑作业,做好居民小区、村屯封闭管理,实施24小时巡逻、检查,用最严的管控措施,遏制疫情扩散,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疫情防控

打造“法律服务包”

——市司法局介绍“推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的工作情况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王艺

“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职责使命,围绕当前人民群众和复工复产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急需的法律需求,市司法局出台了多项工作举措,为社会提供一揽子、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推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司法局副局长徐颖表示。

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市司法局在立法方面加快疫情防控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将急需急用的法规规章纳入立法计划,完善疫情防控法规体系;组织、协调做好相关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

普法方面,调整普法责任清单,将《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及企业复工复产法规政策纳入2020年责任清单和“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中,作为重要时间节点的集中宣传任务。指导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发挥全市各级普法队伍作用,利用线上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

组建专业律师服务团队

我市组建了大连市司法局和10个区市县公益律师法律服务团,公布了300名公益律师的联系方式,服务领域涵盖了建设、金融、知识产权、海商事等12个领域,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全市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开通12348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平台

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途径,开通“大连市司法局12348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平台”,利用线上服务,打造“随时、随身、随地”的公共法律服务管家。

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志愿团和驻场律师团队,安排专人值班接听12348法律咨询热线,集中解答回应疫情引发法律常见问题。改造升级智慧法律机器人咨询专栏,增设疫情法律服务专区,提供7×24小时智能疫情法律咨询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启动经济困难个人承诺容缺受理制度,确保申请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中小微企业因疫情产生的经济、法律纠纷引起的诉讼,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指派律师予以援助。

出台减免公证费用措施。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的公证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酌情减免公证费、分期缴纳、延后缴纳等处置方式,降低企业成本;对抗击疫情第一线的医护人员及驰鄂医护人员的直系亲属在家事类公证事项,推出免费公证举措;对疫情期间出现的哄抬物价等,免费提供公证服务。推出赋强公证项目,成立不可抗力公证服务团队,推进预约和网上办理,优化“大连智慧公证”小程序功能,公布公证员联系方式,对与企业防疫需要有关的公证事项,尽力做到即办即出。

充分利用人民调解专线和“智慧调解”小程序,实行“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开展矛盾纠纷研判,对诉调、警调、仲调等移送的涉企案件,实施专人跟踪办理。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完善多渠道线上办理行政复议举措,倡导当事人通过邮寄、电话、传真和大连市司法局网站“行政复议申请窗口”申请行政复议。依法合理计算复议期限,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依法中止行政复议期限。对涉及行政机关疫情有关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快受、快审、快结。

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措施》,调整发布2020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企业联系点;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指导力度,减少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倡导依法推行企业首次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妥善处理疫情期间社会治安、市场监管等重点部门敏感执法问题;落实个案监督制度,集中精力对疫情期间发生的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开展一次集中监督检查。

为各类企业恢复生产、稳定经营提供仲裁费用减缓免支持

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大连仲裁委员会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帮扶企业共渡难关工作情况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石朕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我市中小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但是这次疫情给中小企业带来了巨大压力。市仲裁委副主任赵晓航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帮扶企业共渡难关,大连仲裁委员会迅速研究并制订了多项服务举措,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电话、网络、微信全方位做好立案工作

大连仲裁委员会全力做好立案受理指引与防疫工作,利用大连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网址:zcw.dl.gov.cn)、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平台:dl_zcwyh)及时发布相关工作安排,通过网络进行立案、调解,立案邮箱:1763403059@qq.com。市仲裁委还安排值班人员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受理、咨询工作,值班咨询电话:0411-83659071。

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提供仲裁费用减缓免支持

对疫情防控紧缺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减收50%受理费和处理费;对《大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所涉中小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减收50%受理费;对无法进行网上银行缴费的申请人,缓交受理费、处理费至仲裁文书作出前。对疫情防控紧缺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作为被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积极协调申请人,从防疫大局出发暂缓、撤回保全申请。

书面审理取得高质高效审理效果

对于疫情期间仲裁审理,市仲裁委加强管理,减少当面开庭,引导当事人选择书面审理或延期审理,利用谈判、斡旋、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确需开庭的做好防控工作。对涉及疫情防控事项案件,引导当事人选择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快审快结。

赵晓航介绍,书面审理,就是以不开庭的方式,由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裁决。这种模式在仲裁中的运用由来已久。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应当在答辩期间内提出。近年来,市仲裁委已根据部分案件当事人以仲裁协议约定、仲裁申请书、答辩状等形式提出的申请进行了书面审理,约占全部在审案件的5%~8%,均取得了较为高质高效的审理效果。此次疫情期间,引导当事人选择书面审理,既保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又不会影响仲裁案件审理时效。

专家团队为疫情防控涉及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市仲裁委组建以仲裁员为主要力量的专家团队,就疫情防控涉及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公布分支机构咨询电话(大连知识产权仲裁院87530621、大连国际航运仲裁院82625297、大连仲裁委员会瓦房店分会85663737、大连国际物流仲裁中心84173072)、电子邮箱、网址、微信公众号等,尽可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立案前。

(王艺 石朕)

【责任编辑: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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