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关于实施疫情联防联控十一项措施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实施疫情联防联控十一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定期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二、街道、社区(村)严格落实排查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五必查”:居民户户必查,外来人员必查,外来车辆必查,返回人员必查,开工企业必查。
三、全区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力争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由村、小区或单位内人员接待方可入内。
四、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五、近14天有外地旅居史的大连以外返回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告(可通过扫描旅顺防疫二维码网上登记),并主动居家隔离14天;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七、“红事”停办,“白事”从简,要自行安排防护措施,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企(事)业单位在2月9日之前安排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工。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区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开(复)工。确需在此前开(复)工企业,须落实防疫措施并报区科工信局或属地街道备案,通过复核审批后方可开(复)工。已开(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并请驻区部队和高校等各单位积极支持区政府工作。
十一、居家隔离人员要严格落实隔离要求,如未到期擅自外出将依法追责。全区群众要自觉对外来人员、车辆以及居家隔离人员进行监督,如发现异常立即向所在社区(村)举报。
可能给您生活带来不便,请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
旅顺口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旅顺返连人员信息登记二维码
申报疫情电话:0411—39363933
图文编辑 | 张诗琪
责任编辑 | 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