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网讯 1月30日,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印发《关于开展材料邮递方式办理省直医保经办业务的通知》(辽医保中心函〔2020〕4 号),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在正常开展窗口经办业务的同时,开展邮递材料方式办理省直医保相关业务,避免因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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