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网讯 疫情防控事关公众健康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坚持把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作为当前药品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证防控用药用械的质量安全。
一是印发《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明确药品注册、生产、流通和医疗器械监管各环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及职责分工。
二是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用药用械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督促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同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并实行日报告制度。截至1月28日,全省共巡查、检查、暗访医疗机构280家次、药品批发企业28家、零售连锁总部32家、零售药店1053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966家,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维护药品经营秩序监管,制定印发了《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的告诫函》《关于药品批发企业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的告诫函》督促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防控疫情期间,涉及虚假宣传、破坏市场秩序的,一律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涉及违法经营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四是强化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密切跟踪和关注全国药品监管工作动态和各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