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部署,连日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力组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重点盯紧抓实收集、运送、处置等环节,并对属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日巡查,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安全稳定运行。
1月22日以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运送及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运送及处置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监督本辖区疫情下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和环境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疫情下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方案,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特别是暂不具备处置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安全处置应急预案,与邻近地区建立完善协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和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管,实行日巡查、日报告制度,对疫情下医疗废物,要专人负责、专车运送、合理规划运送路线、设置专用贮存点并悬挂警示标识,日产日清。同时,针对监管执法工作,明确了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环节的检查要点,并严格要求各市要为监管监测执法人员配备口罩、手套、防护镜等基本防护用品,保障人身安全。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深入所在地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督导检查。自1月23日起,各市对属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日巡查,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效、无害化处置。
(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