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文旅广电行业落实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公告

增加巡防人员,发现疑似发热游客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及时上报所在区县(市)卫生防疫部门和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星级饭店要按照《沈阳市文化旅游广电行业预防控制新型肺炎应急预案》和卫健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排查可疑者、登记跟踪、测温消毒等制度,配备必要的发热检疫防控设施器材、临时隔离场地和防控人员等,全面做好本单位的防控工作。沈阳市文旅广电行业恢复营业和公共活动时间另行公告。

沈阳市文旅广电行业落实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公告

来源: 沈阳晚报
2020-01-26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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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下发公告,要求各区县(市)文旅广电局,市旅游集团,文旅广电行业单位局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实行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避免人群聚集可能带来的传染风险,最大限度的保障市民和文旅行业单位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公告指出全市文博单位、文化艺术单位、娱乐休闲单位、互联网服务单位等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部暂停营业和公共活动,通过宣传页、LED屏幕、网站平台、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告知停业相关事项,并根据本单位情况安排值班人员,做好停业期间的本单位安全(消防)工作。同时,认真关注本单位所有人员的自身防控情况。

各旅行社要立即停止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依法依规做好退团退费工作,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由旅行社和游客在依法依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办理,同时向游客做好解释说明及善后工作。已出行的旅游团队,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行程。行程中,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做好健康防护,并告知团队人员和导游(领队)返回沈阳后,自行居家隔离14天,注意观察自身情况,如发现疑似病情旅行社应按应急处理流程上报卫健、文旅部门。

旅游景区要按照“以室内为主的景区必须闭园,全露天景区可酌情开园经营”原则,在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景区“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各环节具体责任并做好自身防护工作的基础上,正常经营景区还要购买测温设备并建立测温点,不得在景区内组织或允许开展人流密集的活动,包括广场舞等。收费景区原则上要实施实名购票、体温监测入园,不能实名购票景区要尽可能留下联系方式如手机号等,对来自疫情地区的人员加强监控。同时,增加巡防人员,发现疑似发热游客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及时上报所在区县(市)卫生防疫部门和市、区行业主管部门。

星级饭店要按照《沈阳市文化旅游广电行业预防控制新型肺炎应急预案》和卫健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排查可疑者、登记跟踪、测温消毒等制度,配备必要的发热检疫防控设施器材、临时隔离场地和防控人员等,全面做好本单位的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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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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