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寒假期间继续强力治理违规办学

辽宁省教育厅寒假期间继续强力治理违规办学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0-01-10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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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巩固2019年暑假以来全省治理违规办学成果,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日前,辽宁省教育厅下发文件,对2020年寒假期间全省规范办学工作做出专项工作部署。

辽宁省教育厅强调,各级教育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规范办学与减负各项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形成统筹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有效机制。

寒假期间违规办学行为治理重点开展两方面工作。一是治理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私自违规办班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发现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降职降薪等处理,严重者予以解聘或辞退。二是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严格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质审核制度,实行教师资质网上查验制度,对于聘请无教师资质的人员担任学科教学任务的校外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进行监管,规定期限内不完成整改的,取消其办学资质。对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办学机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取消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严禁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严禁突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超前、超标、超时教学行为。一旦发现以上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培训机构、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不符合办学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点,坚决予以取缔。

辽宁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街道、居委会等,在寒假期间对行政区域内不定期进行专项巡查监测,重点巡查培训机构集中的热点区域以及学校周边地区,一旦发现教师违规补课、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对无证无照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黑补课班、培训机构实行“零容忍”,现场予以取缔或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机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吊销办学许可,同时提请市场监管等部门吊销执照。

辽宁省教育厅同时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公开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邮箱等要保证畅通,及时受理、及时回复,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管。

(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

(吴勇)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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