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卫健委颁发辽宁首批互联网医院牌照

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

沈阳市卫健委颁发辽宁首批互联网医院牌照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9-10-19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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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积极作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2018年7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配套文件。其中,《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而且实施互联网医院准入前,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与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实时监管。

2019年8月14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做好互联网医院准入审核与运行监管工作的通知》,辽宁省统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负责监管平台日常管理工作。明确辽宁省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或者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拟申请执业登记的第三方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的,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与省监管平台对接测试通过,取得《互联网医院与辽宁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确认单》后,可以依法向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申请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审批。

近期,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以及依托沈阳兴齐眼科医院独立设置的沈阳眼医眼科互联网医院等3家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相继完成与辽宁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工作,取得了由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下发《互联网医院与辽宁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确认单》。按照《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沈阳市卫健委依法受理上述3家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申请,并对3家互联网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房屋和设备设施、规章制度等进行了现场核查,均符合国家《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要求,并于2019年10月18日批准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增设“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互联网医院”第二名称,批准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增设“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互联网医院”第二名称,以及向独立设置的沈阳眼医眼科互联网医院发放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3家互联网医院也是辽宁省首批互联网医院。

互联网医院将通过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直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极大地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让群众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患者可通过网络平台在线获得医生专业建议;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可以在线复诊,并且足不出户获得医疗处方,药品可直接配送到家或到医院、附近药店取药,取药用药更加方便便捷。

(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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