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网讯 (记者 李冰)自今年7月1日起,辽宁将执行新的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届时,辽宁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每月592元提高到每月622元以上,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每年4659元提高到每年4985元以上。与此同时,全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达到低保标准1.3倍以上。
据了解,截至2018年12月底,辽宁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05.43万人,其中城市低保45.52万人、农村低保59.91万人;全省有城乡特困人员13.2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8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2.4万人;全省有孤儿6330人,其中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2819人、散居孤儿3511人。此外,全省民政部门管理的60年代精简职工人数为 10429人。
目前,辽宁省内各地现行的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2018年上半年调整并从同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目前,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592元/月,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4659元/年。从城市低保标准看:全省各地均在485元/月以上,大连市690元/月,全省最高。从农村低保标准看:全省各地均在3800元/年以上,盘锦市实现了城乡标准一体化,为7800元/年,全省最高;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均高于辽宁省执行的国家扶贫标准。
目前,辽宁省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平均为10313元/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平均为7514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平均为6314元/年,城乡照料护理标准按特困人员自理程度分三档设定,全护理的一般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半自理的一般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全自理的一般为当地最低标准的10%。
根据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物价涨幅等因素,辽宁省政府确定2019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其中沈阳、大连市提高4%以上,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市提高5%以上,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市提高6%以上;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其中沈阳、大连市提高6%以上,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铁岭市提高7.5%以上,阜新、朝阳、葫芦岛市提高8.5%以上;盘锦市城乡一体化提高6%以上。
记者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的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将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提标完成后,预计辽宁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592元/月提高到622元/月以上,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4659元/年提高到4985元/年以上;全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达到低保标准1.3倍以上;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生活养育平均标准将分别达到1712元/月以上和1273元/月以上;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继续分四档标准,分别可达到541元/月、506元/月、470元/月、433元/月。
(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