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自贸试验区与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共同设立金融发展协同中心

4月15日,沈阳自贸试验区与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在沈阳新恒基国际大厦共同为沈阳自贸试验区金融发展协同中心揭牌,并签订两区协同发展协议。这标志着沈阳自贸试验区与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在政策、资源、信息、招商等方面建立互惠共享机制,正式结成合作发展协同区。

沈阳自贸试验区与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共同设立金融发展协同中心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9-04-15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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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沈阳自贸试验区与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在沈阳新恒基国际大厦共同为沈阳自贸试验区金融发展协同中心揭牌,并签订两区协同发展协议。这标志着沈阳自贸试验区与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在政策、资源、信息、招商等方面建立互惠共享机制,正式结成合作发展协同区。

据了解,沈阳自贸试验区将在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设立金融发展协同中心,在财税分成、奖补政策等方面发挥各自优势,为企业提供更大优惠。双方还将建立协同招商联动机制,主要围绕金融服务业实施精准增量招商,共享招商项目资源库。并共同打造营商环境,编制协调一致的营商环境报告及投资指南,探索实施招商引资项目区域内审批代办,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对外窗口作用,吸引更多内外资企业到协同区投资发展。

协同区将通过发展飞地经济,以协同中心为平台载体,充分发挥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金融业态丰富、地理位置优越、配套设施齐全等优势,结合沈阳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功能,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完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探索金融机构参股控股实体经济的政策。将沈阳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优势,转化为协同区的营商环境优势,为协同区内企业提供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助力实体经济做大做强。

2018年,沈阳自贸试验区已经与铁西中德产业园、沈抚新区签订了协同发展协议。成立2周年来,沈阳自贸试验区累计新注册企业1.7万户、形成税收企业6342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62户,分别是成立前27.6倍、10.4倍、17.5倍。形成创新案例52项,26项成为省创新案例,5项上报国家商务部。牵头推动在全市复制推广上海等自贸试验区经验92项,推动45项省级创新经验在全市推广,自贸区“试验田”外溢效应凸显。

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自贸试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陈佳标同志及沈河区政府区长、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林宇航同志出席活动。(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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