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沈阳民营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近日,市人大常委会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沈阳发展实际,出台了《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
为了给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对《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进行修订,以确保法规内容与我市民营企业发展需求相适应。同时,坚持“立、改、废”并举的工作原则,全面清理我市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重点对与上位法不一致、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许可事项和罚则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结合人大监督工作职能,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强化对重点领域的监督,督促“一府两院”强化措施,加快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并结合“万人进万企”主题活动,开展民营企业专项视察,及时收集民营企业提出的诉求和建议,帮助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题调研,重点推动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配套建设不及时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定期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协调“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及时回应民营企业代表关于政策咨询、政策落实等方面的问题,为双方搭建快捷通畅的交流平台。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把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作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重中之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在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郭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