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大连海关向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集中移交一批水生濒危动物制品,包含玳瑁、鲸牙及其制品、鳄鱼皮制品及鳄鱼标本、河马牙制品、海象牙制品等共计58件。
大连海关人员清点移交物品。(摄影 林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对列入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联合公告的《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以及国家认定的珍贵动物、珍稀植物或其产品,均实行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其中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既包括野外来源的,也包括通过人工驯养或人工繁殖获得的。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规定,玳瑁、鲸牙等及其制品皆属于国际间禁止私自携带进出境的濒危动物产品目录范围,海关依法予以没收。
“大连海关不断深化与我们部门间的联系配合,通过对查扣野生动植物制品的移交,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珍贵、濒危动植物种的科研、文化、教育价值。”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渔船渔港处调研员倪彦文表示。
大连海关提醒公众,除办理相关允许进出口证明手续外,任何贸易方式或携带、邮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海关将依法予以没收并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日报大连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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