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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05-09 09: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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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确定,今年调增后的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届时, 辽宁省各地对新申请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对象将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并给予保障(供养)。对已在册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将按照新的保障(供养)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或供养金,并及时发放到位。

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庆湖表示,辽宁省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今年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民生工作。

截止2018年3月底, 辽宁省有城乡低保对象123.9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52.30万人、农村低保71.67万人; 辽宁省有城乡特困人员13.5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7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2.8万人。

据悉,本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遵循“加强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加强低保救助与扶贫开发衔接、加强特困供养与低保救助衔接”等基本原则。

王庆湖副厅长说:“提标完成后,预计辽宁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557元/月提高到580元/月以上, 辽宁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4293元/年提高到4551元/年以上; 辽宁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达到低保标准1.3倍以上。”

(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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