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明确提出,组织辽宁与江苏开展对口合作。2017年3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对口合作的4个方面18项重点任务。
据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黄洋介绍,一年来,在全省上下及两省合作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对口合作机制初步建立、对口合作基础逐步夯实、对口合作工作有序开展、对口合作成效初步显现,对辽宁振兴发展的过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两省对口合作的具体内容,标志着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进入全面推进落实的新阶段。
《实施方案》结合两省实际,从改革开放、产业合作、创新创业、人才交流、平台载体五个方面提出了24项合作重点。
据了解,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与江苏发展改革委沟通衔接,细化对口合作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分工,落实《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明确今年对口合作的范围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建设时序和保障措施并推动两省高层定期会商,协商对口合作重大事项,完善对口合作工作机制。(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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