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上午,大连海事局执法人员登上停靠在大连辽渔码头区域的大型滚装客船“渤海玛珠”轮,开展了大连辖区首例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督检查。
按照交通运输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渤海湾水域港口停靠期间,需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或采取使用岸电、清洁能源、尾气处理装置等替代措施,以实现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目的。
执法人员向船方了解了政策执行情况及近期油类使用情况,检查了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和燃油供受单证等文书,同时采集了船舶作业使用的油样,利用先进的快速检测设备,当场对油样的含硫量进行了检验。最终检验含硫量为0.465%,符合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据了解,控制船舶燃油的硫含量,是减少船舶发动机运行中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的有效手段,也是当前国内外针对船舶大气污染采取的主要控制方式。通过降低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减少空气中PM10和PM2.5等颗粒态污染物及其他污染的产生,以此改善沿海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船舶节能减排和绿色航运发展。
自2015年起,大连海事局已经连续三年开展了船舶燃油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有效推动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法规的宣贯和落实。该局制定了《大连海事局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指标,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推动船舶及营运公司满足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实施要求。(中国日报大连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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