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出台

作者:刘 佳 来源:人民网
2017-09-07 14: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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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沈大城区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

喊了多年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终于来了。到2020年底,全省要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沈阳、大连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新宾满族自治县、东港市、辽阳县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以上。

9月6日,省政府正式出台《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了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目标。

据省住建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遵循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以完善垃圾分类体系为根本,以抓试点示范为突破口,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立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的工作机制,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促进分类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有效衔接,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政策,逐步提升垃圾分类水平,改善全省城乡环境面貌。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将遵循四个原则:循序渐进,先易后难;有效分类,系统谋划;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在沈阳、大连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同时,盘锦市被确定为全省地级市试点地区,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被确定为全省县(市)试点地区,其他各省辖市自行选择试点地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强制和试点区域内,这些部门和单位应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此外还有居民小区和行政村。

那么城乡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方法是什么呢?《实施方案》明确,沈阳、大连城区按照“1+n”的方式进行分类,“1”代表必分有害垃圾,“n”为可选项,包括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也就是说,以后沈阳、大连的居民和相关单位企业在处理垃圾时,必须要将有害与无害垃圾分开。而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盘锦市、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农村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链接

看看生活垃圾如何分类

我省将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

实行分类投放。对有害垃圾应设立专门的场所或容器进行分类投放,并设置醒目标志;易腐垃圾应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要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可回收物分类回收设施。

实施分类收集。要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有害垃圾需委托专业单位收运。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进行分类运输。分类投放和收集的生活垃圾要实现分类运输。更新换代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产量需求、密封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分类收运车辆。

实现分类处理。我省将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本报记者/刘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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