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基础作用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沈阳市医疗保险将有新政出台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8-29 15: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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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出台,标志着沈阳市新一轮公立医院改革拉开帷幕。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通过多措并举,将会实现政策的叠加效应。

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也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基础和重点。按照《沈阳市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下步沈阳市医疗保险将有重大举措出台:

一是明确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新的医疗服务收费是否纳入医保报销问题。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同步执行新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改革中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都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补充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沈阳市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及住院时,仍按原有流程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二是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城镇医保支付范围,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待遇期内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每人每年20元,个人承担的每人每年20元可以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三是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利用医保基金向基层倾斜的杠杆作用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符合规定的住院转诊患者可以连续计算“门槛费”,个人仅需补缴等级医院间“门槛费”的差额部分;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用药范围,由国家基本药物及医保甲类药物,扩大到医保目录内的所有常用药物,为患者接续治疗提供保证;将门诊慢病的定点医院由二级以上医院下沉到我市定点范围内家庭医生所在的基层医疗机构,慢病患者可自愿选择。

四是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工作。在总额控制管理的基础上,对现有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按项目付费等多元复合付费方式持续深化改革,在2018年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三级医院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工作,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最大限度地减轻参保人员看病就医负担。坚持医保基金收支决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加大医疗服务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医保智能监控工作,协议管理和监督,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促进医疗机构强化医务人员管理。建立医疗机构效率和费用信息公开机制,将费用、患者负担水平等指标定期公开,并为参保人就医选择提供参考。

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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