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纪检监察机关通报7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来源:辽宁日报
2017-07-27 0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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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发挥执纪审查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7月26日,省纪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这7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沈阳市法库县四家子蒙古族乡四家子村党支部书记张鸿雁违规领取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张鸿雁在任四家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没有按要求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扶贫对象,并且以其亲属的名义领取了4000元扶贫资金。张鸿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连庄河市太平岭乡歇马村村委会主任孙洪义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7月至2017年1月,歇马村村委会管理混乱,造成不应继续享受低保的22户未被及时撤销低保资格,导致67009元低保资金流失。孙洪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抚顺市抚顺县后安镇农业站原站长曹路清套取农业技术专项培训款及扶贫专项培训资金问题。2012年6月至2015年3月,曹路清在任后安镇农业站站长期间,以虚列教师讲课费、发放学员补助费及购买材料费的方式套取农业技术专项培训款及扶贫专项培训资金22340元,用于支付农业站的餐费、购买土特产费、车辆维修费及站内其他日常支出。曹路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毛甸子镇宝石村扶贫互助社原理事长程显英、原理事兼报账员温海泽、宝石村村民程谟远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11月,程显英、温海泽、程谟远利用管理扶贫互助资金的职务便利,采取伪造借款手续和借款人签字的方式,分3次挪用该社扶贫资金26.4万元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使用。程显英、温海泽、程谟远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扶贫资金全额退还。

营口大石桥市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张海英收取好处费问题。2009年至2015年,张海英在任大石桥市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帮助相关单位争取扶贫项目专项资金之机,从中收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3.5万元。张海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化石戈镇副镇长刘井哲为亲属虚报贫困户问题。2015年11月,刘井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他人擅自将其岳父一家三口填报为贫困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刘井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朝阳北票市上园镇朝阳寺村党支部原书记白宝贵虚报贫困户问题。2014年,白宝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未履行贫困户评定程序的情况下,将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的1户村民和1户亲属直接列入贫困户名单并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5年和2016年,白宝贵将这两户家庭继续上报为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12月,上园镇财政所分别拨付给两户家庭危房改造资金3万元。白宝贵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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