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9月底前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来源:辽宁日报
2017-07-06 0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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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9月底前,沈阳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年底前,97%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药服务;同时,医保支付方式也将发生变化,年底前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记者7月5日从沈阳政府网获悉,沈阳市印发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此次医改的重点在医药分开、分级诊疗、医保支付、价格改革等领域,实施改革的对象是全市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包括市、区两级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省直公立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疗机构、部队武警医院和企业办公立医院。

方案具体实施阶段为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正式启动药品零差价销售,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启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据了解,目前,沈阳市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为15%左右。根据方案,9月底前,沈阳市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全面启动药品零差价销售。今年年底前,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降到20元以下。

在药品加成破除后,将实行合理的补偿机制,原药品加成的“缺口”,分别由政府补贴5%,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5%和靠服务技术价格调整进行补偿。像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将有所调整。

沈阳市还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从9月份开始,沈阳的医保支付将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并逐步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到2017年年底,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出院病例数的30%,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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