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市实行积分制管理农村党员

来源:辽宁日报
2017-07-05 0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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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灯塔市实行积分制管理农村党员

灯塔市实行积分制管理农村党员

  西马峰镇西上岗村农民在监督村里党员积分情况。 记者/郑有胜 摄

灯塔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在农村党员中探索推行积分制管理模式,通过对农村党员实行“量化”考评,逐渐摸索出了一条农村党员管理新途径。

据了解,灯塔市对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百分制,分值由日常行为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党员自评积分和党组织评定积分四部分构成,并设立基础项目、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基础项目为50分,采取扣分制,围绕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承诺践诺等方面,提出“十个做到”和“六个不准”要求,根据党员日常履职和表现情况进行扣分;加分项目主要围绕党员在服务群众、招商引资、扶贫解困、志愿服务、公益捐款及个人荣誉等方面,由村党(总)支部根据党员实际贡献,进行额外加分,上不封顶;“一票否决”项目主要是针对“三不”党员或有违法违纪、侵害群众利益、搞封建迷信等情况的党员,直接认定其为不合格党员。

积分制考评由村党(总)支部牵头,采取“五步工作法”自下而上进行。第一步是日常管理。由村党(总)支部每月底对照 《全市农村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标准,对党员各方面表现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每季度在驻村工作组的监督指导下,对每名党员得分进行汇总,年底对所属党员进行分类定级,建立党员积分制管理台账。第二步是党员自评。党员人手一张积分卡,本人根据一年的实际表现,对照《全市农村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进行自评。第三步是民主测评。年底,村党(总)支部在乡镇街党(工)委下派“第一书记”监督下,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党员对照积分考评标准互评打分,同时邀请部分村民代表参评打分。第四步是组织评定。村党(总)支部在党员自评、互评和村民参评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每名党员的组织评定得分。第五步是乡镇街党(工)委审定,最后向党员本人反馈,在村内公示。

根据积分评定结果,对党员评出不合格党员、警示党员、合格党员、争先党员、先锋党员、优秀党员“六个档次”和“五个星级”,对党员进行“星级”管理。被授予五个星的党员,享有推荐市级及以上评先树优资格;连续两年被授予一个星的党员,可以与“一票否决”项目党员同样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对于村“两委”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星级评定结果将与年终绩效工资报酬直接挂钩。

灯塔市推行积分制管理工作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党员管理考评方面变被动为主动,化模糊为定量,取得了良好成效。不但使党的组织生活进一步规范、党员党性意识进一步增强,而且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佟二堡镇曹家村党支部书记及支委成员,为了体现村干部党员在积分制管理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主动作为,带领全村党员群众深入推进由村党组织领办的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在壮大村集体经济、推动脱贫攻坚、引领共同致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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