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审判毒品犯罪情况,分析毒品犯罪的趋势及主要特点。意在促进社会公众了解全省禁毒工作形势,充分认识毒品及涉毒违法犯罪的危害,树立远离毒品、健康身心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筑牢全民禁毒防线。
毒品犯罪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及社会治安,始终是刑罚重点惩处对象。辽宁法院依法坚决对重大毒品犯罪适用5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并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即适用重刑比例远高于一般刑事犯罪,而适用轻刑比例远低于一般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刑罚震慑作用。
2016年生效案件2996件,判处被告人3715人,判处被告人刑罚处罚3685人。其中,免予刑事处罚27人,占毒品犯罪人数0.73%,较全部刑事案件免予刑事处罚人数比例低1.92个百分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刑105人,管制4人,单处罚金1人,共占毒品犯罪判处刑罚人数2.99%,较全部刑事案件适用非监禁刑率低27.88个百分点;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812人,占毒品犯罪判处刑罚人数22.03%,较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高11.94个百分点。2017年1-5月,毒品犯罪案件适用重刑率27.27%,同比2016年上升约9个百分点,非监禁刑适用率1.51%,同比2016年下降约2个百分点。
为统一全省毒品犯罪侦查、起诉、裁判尺度,解决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高毒品犯罪打击合力,2017年6月8日,辽宁省高院与辽宁省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的若干问题,形成《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联席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对全省司法实践中具有普遍性的5大类、9个具体问题进行规范,包括多次单线贩卖毒品事实的认定,毒品来源不清相关事实的认定,涉案毒品纯度对数量认定的影响,吸毒人员毒品犯罪数量的认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包庇罪的界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分,居间介绍行为的认定,贩卖毒品罪既、未遂的认定,共同犯罪中从犯的量刑。会议纪要将于6月26日下发全省公检法机关参照适用。(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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