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各市都能办理涉外婚姻登记业务

来源:辽宁日报
2017-06-06 0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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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6月起辽宁省各市都能办理涉外婚姻登记业务了

按照统一部署,沈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于6月1日起正式办理本辖区涉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出国人员的结婚、离婚、复婚登记以及婚姻证件的补证;承办涉外结婚登记的颁证仪式等工作。

记者6月5日了解到,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下放权力给各市,以后办理涉外婚姻登记业务不用再到省有关部门了,市民可以在各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此举极大地方便了市民,体现了政府的便民服务理念。

涉外婚姻登记要带上这些证明

一、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二、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五、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六、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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