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气污染防治或建立省级环保督察制度

作者:边晗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2017-05-25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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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沈阳5月25日电(边晗)5月24日上午,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

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结合审议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又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并听取了省环保厅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我省有关情况汇报。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草案三次审议稿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职责。

根据近期省委、省政府印发的《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有关内容,结合我省环保督察工作实际,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了“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及时公开督察进展情况和督察结果”的规定。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草案应增加大气污染物回收利用,减少企业防治成本的内容,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七条增加了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物回收综合利用的规定。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此外,为细化有关行政处罚标准,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本条例中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为强化社会对大气环境保护的舆论监督,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了“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公开报道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气污染问题”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环境治理涉及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本次中央环保督察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说明,迫切需要出台地方法规,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建议《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通过后,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管,有效地把责任落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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