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专项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

来源:辽宁日报
2017-05-16 0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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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抚顺专项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

5月11日,抚顺市城管局(执法局)召开抑制扬尘污染工作会议,现场与各县区执法部门、相关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和较大运输单位代表签订“抑制扬尘、遗撒污染”承诺书,并发放了《共同参与抑制扬尘,建设清新优美家园——致全市建设和施工单位、货运车辆单位和驾驶员的一封信》。

今年以来,抚顺市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按照“区管固定源头、市管动态污染”原则,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抚顺市抑制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及运输车辆规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集中整治,提出了全面实现“硬化无尘、良性运行、净车出入、路面无污”目标。

根据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建筑土方、垃圾应及时清运,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必须采取苫盖、包扎等覆盖措施,不得泄漏、遗撒,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封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覆盖。

据市城管局(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5月21日至11月30日,全市将按照《抚顺市抑制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施工标准,全面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市城管局(执法局)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以5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并计入诚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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