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消防优化营商环境 轻微违法行首错不罚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2017-05-10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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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沈阳(蒋山)9日,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面向社会公布《辽宁省公安消防部队优化营商化境三十条便民利企举措》,旨在提升消防工作效能,优化文明、有序、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30条便民举措主要包括:咨询答疑、首问负责、首错不罚、窗口帮办、延时服务、容缺受理、预约服务、快捷通道、容却前置、减免检验、中介自选、缩窄备案、放权审批、减少环节、缩短时限、资料共享、同步审批、预验服务、局部验收、特区服务、技术论证、特事特办、专家会诊、执法公开、直接鉴定等等。

新规明确规定,除执行急难险重和特殊任务以外,消防救援人员在23时至次日凌晨5时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只亮警灯,不响警报,尽量控制车辆鸣笛。严格遵守火灾及救援现场纪律,规范执勤作战,最大限度减少水渍损失。

轻微消防违法行为首错不罚

当事人首次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违法行为轻微未构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重大隐患问题且能及时整改的,不进行罚款处罚,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改正违法行为。

解读:首错,是指同一种违法行为在对该单位历次检查中从未出现。消防部门针对消防违法行为,始终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首次检查发现的存在挪用消防器材,遮挡消火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轻微且能当场立即改正或限期内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不予以罚款处罚,帮助指导其整改违法行为。

建设工程消防容缺受理

申请资料中消防设计文件齐全,其他证明文件尚未齐全的,约定补交时限,并由申请单位填写书面承诺书,可以提前预受理,并审核出具《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指导意见函》。待补齐全部申请资料后,校正审核意见,直接下发消防审核意见书。

解读:《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对建设单位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申报材料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且规定申报材料齐全才能受理,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单位由于特殊原因缺少某些资料,还有一些初次办理审批的申报单位由于不了解有关规定准备资料不全。

改造兴办养老机构“允缺前置”

利用工业建筑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兴办养老机构,若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确有困难的,当地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改变的证明文件可作为受理条件。

解读: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仅提供工商执照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查后当场返还,复印件归档)和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即可。消防部门表示,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社会对养老机构需求逐渐增加,利用企业厂房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兴办养老机构的项目越来越多。考虑到这些场所重新办理规划许可非常困难,故提出可由当地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改变的证明文件可作为申报老年建筑的受理条件,从而提高闲置工业建筑及其他社会资源的可利用率,进一步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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