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整治1.4万家工业污染源企业

来源:沈阳晚报
2017-05-04 0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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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辽宁省将集中整治1.4万家工业污染源企业

5月3日,辽宁省政府发布《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深入推进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努力改善全省环境质量。2017-2020年,辽宁将优先从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钢铁、火电、水泥、玻璃、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9个行业入手,分类分批对全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44个行业1.4万余家工业污染源企业进行集中环境执法整治。

气体防治空气达标率不低于76.5%

《计划》提出,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4.3%,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到50微克/立方米和77微克/立方米以下;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

A燃煤:20蒸吨以下小锅炉全取缔

《计划》要求,2017年,全省燃煤总量控制在2.01亿吨;到2020年新增城市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暖2000万平方米,其中“煤改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2017年,沈阳市建成区基本取缔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城市建成区取缔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列入拆除计划的全省城市建成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取缔。

B扬尘:重要位置安装视频监控

《计划》要求,辽宁要在市区易产生扬尘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联网,强化关键环节管控,推进绿色施工,严控交通扬尘。规范渣土运输,散料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开展城市建成区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作,到2020年完成裸露土地绿化覆盖面积940公顷,确保黄土不露天。

C汽车:今年淘汰黄标车等10万台

《计划》要求,全省要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2017年,全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0万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开展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对尾气超标车辆实施动态监管。到2020年,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

D霾天:十四个市升级大气观测站

《计划》要求,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辽宁将开展霾天气加密观测系统、酸雨观测站、大气降尘观测站、激光雷达、微波辐射计、云雷达以及沙化、湿地等生态环境气象监测站建设,提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和预警能力。2017年,将完成沈阳、大连、鞍山、抚顺等市低空边界层探空系统建设和14个市大气成分观测站升级。到2020年,完成全省14部微波辐射计连续探空系统建设。

污水治理城镇生活污水是重点

A今年沈阳大连建成区污水全处理

《计划》要求,要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0%以上。2017年,沈阳、大连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其他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市雨污分流比例达到40%以上。2017年,各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沈阳、大连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

B城市饮用水状况明年公布

《计划》要求,要建立饮用水源信息反馈机制、例行和预警相结合的监测机制,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到2020年,依法取缔、搬迁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自2018年起,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加油站依法暂停运营,直至改造任务完成。

生态修复明年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

《计划》要求,到2018年,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到2020年,全省建立起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状况信息,对各市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成效进行评价考核。到2020年,全省林地保有量达到716.73万公顷,森林植被碳储量达到2.47亿吨。

执法监督对1.4万余家企业整治

《计划》要求,2017年,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行业超标问题整治,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此外,辽宁将优先从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钢铁、火电、水泥、玻璃、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9个行业入手,分类分批对全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44个行业1.4万余家工业污染源企业进行集中环境执法整治。到2020年,全面实现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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