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实施“城市合伙人”行动计划

来源:辽宁日报
2017-05-03 07: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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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鞍山实施“城市合伙人”行动计划

5月2日,记者从鞍山市政府获悉,为加速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资本向人才靠拢、投资与创业结合,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式,加快发展重点产业,鞍山市近日决定实施“城市合伙人”行动计划。

鞍山市“城市合伙人”是指与政府按照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结成合伙机制,以发展鞍山特定产业为目标,履行政府部分产业发展职能的一类人。“城市合伙人”既是产业的投资者,又是地区产业的培育者,有与政府共同建设产业发展环境,引进人才、资金和项目,发展壮大产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又能够从产业发展中获益。

“城市合伙人”计划是鞍山市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这个计划以加速发展鞍山特定新兴产业为战略目标,通过引进具有战略发展眼光、掌握产业核心技术、能够引进核心技术和经营人才、吸引产业内有影响力企业和有关资源的“城市合伙人”,创新城市产业发展模式,建立与市场更加贴近的体制机制,加速推进鞍山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新兴产业,加速培育未来新兴支柱产业。

据介绍,鞍山将重点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构建人才链、资金链、服务链、政策链,最终形成产业生态系统及产业链条,把鞍山建成最具特色的重点产业人才聚集高地、创业投资高度活跃的“天使之城”、开放包容高效的创新创业中心。力争到2020年,每年引进一至两名“城市合伙人”,每个“城市合伙人”重点发展一个特定产业。

“城市合伙人”与城市是志同道合的伙伴关系,相互认同彼此的价值,双方结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奋斗,共同发展,共担风险,共创未来。鞍山将与“城市合伙人”一道重点发展电子激光、高端装备制造、钢铁菱镁、旅游、文化、健康、教育、新能源电池、精细化工、服装纺织这十大产业。

鞍山要求“城市合伙人”必须具备以下6项条件中的至少一项:对某特定产业具有战略性、前瞻性视野,在本产业具有成功投资的经历;在特定产业中具有全国性影响力;能够引进产业内龙头企业落户本市,并能够带来产业上下游企业投资落户;掌握产业内核心技术或具有关键性知识产权;能够引进相当规模的产业投资、吸引知名产业投资基金落户本市,或者能够引进关键的技术及管理人才;其他产业发展需要的核心资源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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