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区推出“科创工程” 可获千万元支持

作者:周连刚 杨丽娟 来源:辽宁日报
2017-04-26 08: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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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校院所及企业中从事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工作的科技成果持有人到大连高新区开展科技创业,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持,还有办公场地免费、项目启动资金和子女优先入学等方面的支持。记者4月19日从大连高新区获悉,为全面鼓励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连高新区近日正式颁布实施《大连高新区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的暂行办法》。“科创工程”与此前高新区实施多年的“海创工程”将共同发力,形成双轮驱动之势,构筑高新区聚集高端科技创新资源的优势平台,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步入快速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据悉,大连高新区“科创工程”是在深入研究借鉴中关村、张江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经验的基础上,针对高新区发展实际重磅推出的,包括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科技人才创业、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校院所与高新区开展协同创新、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4个方面。高新区设立“科创工程”专项资金,由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

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科技人才创业,大连高新区设立“科创工程·科技人才创业项目”,对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和企业科技人员带项目到高新区创业给予办公场地、无偿资金、股权投资、人才培训、人才公寓、子女入学等政策支持。其中,入围“科创工程·科技人才创业项目”并在高新区新创办的企业,可连续3年获得100平方米的免费办公场地支持和一次性2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支持以及工商、税务等“一站式”免费代理服务;入围项目的企业运营1年后,经评审可获得无偿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其中一类项目可获得不低于500万元的无偿资金支持和不低于5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股权投资;二类项目可获得不低于300万元的无偿资金支持和不低于3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股权投资;三类项目可获得不低于100万元的无偿资金支持和不低于1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股权投资。

对于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在高新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经审核入选“科创工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高校院所实验室、技术研发部门独立或与企业联合在高新区内成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和技术转化机构法人实体,经备案后按照国家、省、市级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对于促成科技成果在高新区落地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按照技术成果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通过实施“科创工程”,到2020年,大连高新区计划累计引进科技人才创业项目120项以上,高校院所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形式向高新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60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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