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海关首批推广10项措施支持辽宁对接自贸试验区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4-14 09:48:00
分享

记者从沈阳海关获悉,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正式启动之际,沈阳海关将有针对性地推出10项海关监管服务措施,涵盖海关通关、监管、保税、企业服务等方面,能更大限度促进贸易便利化,助力辽宁对接自贸试验区。

这10项海关监管措施包括:国际海关AEO互认合作制度、企业协调员制度、相关优惠贸易安排“直接运输”条款便利化措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原产地证书管理改革、境内外维修、委内加工、融资租赁、出境加工监管、引入社会中介机构辅助开展海关保税监管和企业稽查。这些措施的实施将给企业和地方经济带来一系列制度和创新红利。

有助于企业提升通关速度降低通关成本。如“原产地证书管理改革”,对于已收到出口方传输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的货物,免于提交纸质原产地证书。可以平均节约证书寄送的在途时间3-5天,降低企业资金占用成本,节约通关成本8%左右。

有助于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境内外维修”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无污染的境内外维修业务。通过拓展区内维修业务范围,推动了加工制造向研发及检测、维修等生产链高附加值的前后两端延伸,促进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有助于支持新兴贸易业态发展。以“融资租赁”为例,允许承租企业分期缴纳租金,对融资租赁货物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分期征收关税和增值税。将沈阳航运服务与金融服务的资源优势、创新优势、环境优势,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功能优势有效结合,有助于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融资租赁特别功能区和金融创新实践区。

有助于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推进海关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自贸试验区内AEO企业可同时享有国内和协议国或地区最高等级的通关便利化待遇;“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对社会公示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信用等级信息、海关行业资质以及行政处罚信息,利用社会监督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督”,促进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进程。(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

分享
标签: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