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发布 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来源:大连日报
2017-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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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4月起施行

积满150分可在主城区申办落户 积满100分可在新市区申办落户

记者从大连市政府网站获悉,经市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日前发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市积分落户办法包括成就积分和综合积分。成就积分是市政府对高端人才的奖励积分,获成就积分后,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落户。综合积分是将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分值,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办理落户。综合积分体系中的扣减分适用于成就积分。申请人积满150分可在主城区申请办理落户,积满100分可在新市区申请办理落户。

高端人才经本市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审核后,可享受政府200分成就积分奖励,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办理落户。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持有《大连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户籍迁入主城区、新市区的可办理综合积分落户。综合积分落户指标类别由基础指标(含年龄、教育背景、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申领居住证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房屋情况)、导向指标(含落户区域、急需专业或紧缺职种、重点企业、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附加分指标(含投资纳税、就业社保缴费基数、创业人才、社会服务、见义勇为)、扣减分指标(含受行政处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税法、不执行法院判决)构成。

取得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的,可获教育背景积分。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应当属我市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职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获职业技能等级积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未正常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我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上述情形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就业社保缴费基数附加分的积分依据。按面积标准积分的房屋,应当是单套并且具有完全产权;购买非住宅的,要求有合法稳定住所。房屋办理落户后,3年内不得抵押、转让。急需专业或紧缺职种持证人所学专业或所从事职种与工作岗位一致的,可获积分。在本市从事养老和环卫工作等特定公共服务的,可获积分。创业人才与我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且以股东身份持股比例不低于5%、实际经营1年以上的,可获积分。社会服务和见义勇为行为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可获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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